未成年人自愿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6周岁的人都被视为未成年人,他们在我国法律上享有特殊的保护和待遇。
首先,未成年人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此在我国法律上他们很难被视为能够真正自愿参与某些关系。特别是在涉及到性关系的情况下,我国法律更是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无论是否出于自愿。
如果未成年人自愿参与了性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因此,无论是对于未成年人还是对于成年人,都应该强烈谴责和打击这种行为。
同时,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受到特殊保护的群体,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涉及到不良关系,社会应该积极干预,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自愿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和打击的,任何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