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劳动法中,试用期是用来对雇员进行工作表现评估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间,雇主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雇佣该员工。
如果在试用期间,雇主认为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者员工不适应工作环境,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赔偿。这是因为试用期是双方进行评估的时间段,雇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雇主在试用期间辞退员工,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例如,如果雇主解雇员工的理由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存在歧视性行为,员工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雇主解雇员工时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雇主滥用解雇权。
总的来说,在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是否需要给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雇主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并有合理解雇理由,通常不需要支付赔偿。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不当,员工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