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谁提出谁举证”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一方当事人提出了事实主张,就应该举证证明。然而,根据常规的我国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规则。
首先,通常情况下,原告提出了起诉请求,即主张对方应承担我国法律责任的事实,一般要由原告举证证明。因为原告是诉讼的发起人,是主动权的行使者,应当对自己的主张负责。
其次,被告通常是被动的一方,他只需对原告的主张进行辩解,无需证明自己的无辜。被告只需提出反驳证据,驳斥原告的主张即可。因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无需证明自己的无辜,只需在原告举证完成后提出对证据的反驳。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比如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我国法律可能会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比如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对于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工资支付等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总的来说,尽管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原告提出主张,被告提出反驳。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因此,作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掌握证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确定合理的举证策略,提高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