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用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多种,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如果劳动争议不在其中,那么劳动仲裁就不予受理。
第二,劳动争议请求权利过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请求权利的时效期限是有限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期限,劳动仲裁也将不予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被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如果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有了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那么劳动仲裁就不再受理同样的请求。
第四,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被劳动仲裁裁决。如果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被劳动仲裁做出裁决,那么同样的请求将不再受理。
第五,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达成和解。如果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通过和解达成了协议,那么劳动仲裁也将不再受理。
第六,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有了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如果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那么劳动仲裁同样不再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主要有范围不符、时效、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和行政处理决定这几个方面。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注意这些条件,避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