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愿建立关系,这是一个涉及到我国法律和道德问题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法自主决定是否建立关系的。
根据中国的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法自愿建立关系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国法律将认定该行为属于强奸罪或者猥亵儿童罪等性侵犯行为,并会对犯罪者做出相应的我国法律制裁。
在我国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为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发生未成年人自愿建立关系的情况,首先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果未成年人是在被欺骗或者胁迫的情况下自愿建立关系,那么应该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并对其做出我国法律制裁。
此外,家长和监护人也有责任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避免他们发生不良的行为。如果家长或者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督和保护的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发生不良事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我国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与未满16岁自愿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自主决定是否建立关系。我国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侵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自愿建立关系的情况,我国法律将会严格追究责任,并对犯罪者做出我国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