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为了确认双方的合作意向和基本合同条款而签署的一种文件。该文件具有我国法律效力,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非常重要准备工作。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地)、联系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确认其具有签署意向书的权利和能力。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内容。这些基本情况将为后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提供非常重要参考。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还应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材料供应、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这些约定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具有我国法律约束力。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还应当规定可行的履约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这样可以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和便利。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明确签署和生效的方式和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签署意向书,并在签署后及时生效。意向书的生效将为后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奠定基础。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非常重要准备工作,具有我国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意向书时应当认真审慎,确保意向书的内容准确完整,并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