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依据我国《民法典》整理编写。
总体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共有财产的获得,无论双方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多少,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但是在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是均等的,但是不意味平均分配。
若因其中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离婚财产分配规定如下:
(1)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解读: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依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解读:根据本条规定,若其中一方重婚或者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女方合法权益与子女抚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解读:若协商未成功,将保障照顾子女、女方或无过错方的权益。
(4)男女平等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解读:符合文章开头提到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共有财产的获得,无论双方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多少,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原则。
(5)补偿给予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解读:婚内对于抚养子女,赡养对方父母等付出较多的,将有权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