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造假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日期造假却被认定为合法行为。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擅自更改合同日期,就违反了该原则。因此,一般情况下,合同日期造假是违法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日期造假却被认定为合法行为。比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无法确认确切的日期,可以事后补充合同日期。此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更改日期并签字确认,那么合同日期的更改是合法的。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日期对于合同的履行并无实质性影响,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日期的更改不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且并未损害第三方利益,那么这种合同日期的更改也是合法的。
总的来说,合同日期造假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日期的更改却可以被认定为合法行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合同日期,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