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达成的一种我国法律文件,其具有我国法律约束力。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签订和履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通常会先起草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以明确双方的意向和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在正式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用于表达双方意向和达成初步协议的一种文件。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前,双方当事人通过意向书可以明确工程的范围、价格、工期、质量要求等非常重要条款,为正式签订合同奠定基础。
在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工程范围。意向书应当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的位置、规模、用途、设计要求等,以确保双方对工程范围的理解一致。
第二,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意向书应当明确工程的总价款和付款方式,包括工程款的分期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避免后期发生价格纠纷。
第三,明确工期和完成标准。意向书应当约定工程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同时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并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第四,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意向书应当约定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同时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
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一旦签订了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意向书中约定的内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意向书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非常重要前奏,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起草和履行意向书,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