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一个在我国法律领域中常见的问题。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况会使当事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在中国我国法律中,不可抗力通常被认定为我国法律上的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实际情况中,不可抗力可能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这些情况都是无法被当事人所预见和避免的,因此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对方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供通知或证明材料,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并不是一种可以随意引用的借口。在判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是否可以预见、是否可以避免以及是否可以克服等。如果不可抗力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慎重对待不可抗力的情况,并避免滥用不可抗力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