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在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前,通过书面形式表明双方意向的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规范施工行为的非常重要我国法律文件,而合同意向书则是在双方正式签署合同前,明确双方意向、确认合同条款的非常重要凭证。
在撰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意向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范围、工程价格、施工期限、付款方式等非常重要条款。双方应当在意向书中明确表达各自的意向,避免后期产生歧义。
其次,合同意向书应当注明双方签署的日期和地点,以便于确定意向书的生效时间和我国法律适用地点。同时,双方应当在意向书中留有足够的空白,以便于后期填写合同正文内容。
另外,双方在签署意向书时应当保留好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备份文件。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意向书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最终合同条款符合双方意愿。
最后,合同意向书并不具有我国法律约束力,仅仅是双方意向的表达文件。在实际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需要遵守相关我国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有争议,可以依法诉诸仲裁或法院解决。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前的非常重要准备文件,双方需要慎重起草、明确内容,以确保合同签署后的顺利进行。同时,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