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即夫妻双方必须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才能最终确认离婚意愿。但是是否可以跳过这一冷静期呢?特别是对于自愿离婚的情况,是否有例外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来表明双方的离婚意愿,并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即使是自愿离婚,我国婚姻法依然规定了冷静期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经过登记机关指定的期间,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30日。”也就是说,即使是自愿离婚,夫妻双方也需要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等待至少30天的冷静期。
这也意味着,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并不能跳过冷静期,即使双方已经reached一致的离婚协议。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决定离婚前有足够的思考时间,避免因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冷静期。例如,夫妻双方因特殊原因急需离婚,经过审查确认无误后,有关部门可以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冷静期。但这种情况属于例外,并非常规情况。
因此,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仍然需要遵守冷静期的规定,等待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冲动而做出不明智的决定。
总的来说,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虽然可以自行达成离婚协议,但仍然需要遵守婚姻法规定的冷静期要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才会考虑适当缩短冷静期。因此,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应该理性思考,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确保离婚决定是符合双方意愿并经过慎重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