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指由一方(居间人)代表另一方(买卖双方)进行土地买卖交易的合同。居间人在这种合同中充当中介角色,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并在交易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土地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即买卖双方委托居间人代表其进行土地买卖交易。在签订土地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明确居间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费用支付等事项。
首先,居间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地位谋取私利。居间人应当就土地的真实情况、价格等事项向买卖双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不得对其隐瞒有关情况。
其次,居间人应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守买卖双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居间人在代理土地买卖交易时,应当绝对保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得擅自披露或利用。
此外,居间人在代理土地买卖交易时应当依法行使职责,不得违反国家我国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居间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我国法律责任。
最后,土地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居间人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居间人可以按照土地买卖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酬金,也可以按照双方达成的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居间费用。
总的来说,土地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通过签订此类合同可以使土地买卖交易更加顺利和安全。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选择居间人,并明确居间人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土地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