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双方之间的我国法律文件,约束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可以通过签署一份合同意向书,明确双方的意向和基本条款,为后续的正式合同签订打下基础。
合同意向书是一种合同前协商的文件,不具备我国法律约束力,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后续的施工合同签订提供参考。因此,合同意向书的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避免引起双方的误解和纠纷。
在起草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描述:合同意向书应当明确描述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工期等非常重要信息,确保双方对项目的理解一致。
2. 合同条款:合同意向书可以包括双方商定的一些基本条款,如工程标准、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方式等,为后续的正式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3. 价格和付款方式:合同意向书可以初步商定建筑工程的总价、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进度,以及工程款的索取条件等,为后续的正式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4. 担保和保险:合同意向书可以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担保和保险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解决纠纷方式:合同意向书可以初步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签署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合同意向书的内容准确、完整,并且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和理解。双方签署合同意向书后,应当及时起草正式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综上所述,合同意向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非常重要前奏,可以为双方的合同签订提供参考和依据。双方应当重视合同意向书的起草和签署,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