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常识
1、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2、租赁合同需要书面订立吗?
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需要证明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会造成租赁物损失才可以。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但是举证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承租人可能会以合作形式扩大承租人主体范围。
5、没有约定租金何时支付,该如何处理?
如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期届满时支付;如租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6、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吗?
有的。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7、业主可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不可以。
8、物业公司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
9、业主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公司吗?
应当。
10、委托人跳单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吗?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