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约定的非常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非常重要依据。然而,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常常会先签署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以确认双方的合作意向和基本条款。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确保双方身份清晰明确。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工期等基本信息,以便双方对工程的具体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第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合作意向,包括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合作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对合作的目标和方式有一致的认识。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还应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在签署正式合同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界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并非正式合同,其我国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因此,在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应当注意约定清晰明确的条款,并在后续签署正式合同时尽量保持一致,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的前奏,对双方的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应当慎重对待,确保合作意向和基本条款得到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