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我国法律效力。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前,双方通常会签署一份合同意向书,作为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的书面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就订立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明确双方对订立合同的具体意向,签订的书面文件。合同意向书虽然不具备完全的我国法律约束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我国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
3. 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等;
4. 合同的风险分担方式,包括工程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
5.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的签署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具有非常重要的我国法律意义。双方在签署合同意向书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有据可查、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包含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等欺诈行为。
如果合同意向书中的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或存在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在签订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合同意向书进行修订或补充。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非常重要前期准备工作,双方应当认真对待,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