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我国法律规定下,离婚是需要经过冷静期的,即双方需要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并且有可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矛盾。但是,对于自愿离婚的情况,是否可以跳过冷静期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离婚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双方均同意离婚,没有争执。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而不需要经过冷静期。这是因为自愿离婚本身就代表双方已经经过了充分的思考和协商,双方均认为离婚是最好的选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自愿离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自愿离婚,没有任何利用、胁迫等行为;
2. 未成年人只能在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况下离婚;
3. 离婚协议书应当由离婚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由双方保管,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保管;
4.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离婚双方的姓名、年龄、住所、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情况,协议离婚的日期,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赡养方式和费用等事项;
5. 离婚协议书一经签字(盖章)即发生我国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可以直接向当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无需等待冷静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中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被迫签署离婚协议,或者在协议离婚后后悔并提出异议,那么冷静期仍然会适用。
总的来说,自愿离婚是可以跳过冷静期的,但是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建议双方在离婚前充分考虑,理性思考,以避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