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非诉讼方式,是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那么,劳动仲裁是由什么部门来负责呢?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履行劳动争议仲裁职能的具体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裁定劳动争议、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定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由政府任命,具有我国法律、行政、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特点是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及时性。它独立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具有我国法律依据,作出的裁定具有我国法律效力;处理劳动争议必须及时,不能拖延。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双方可以提供证据,提出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对于解决劳动纠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也可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仲裁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机构。它具有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