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辞退的情况下是否应当给予赔偿。试用期是雇佣关系的一种初级阶段,用于双方对彼此进行考察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试用期内工资支付的二倍支付,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两倍。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内被解雇的情形一般指的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试用期结束时,是否继续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的,不属于试用期内被解雇的情形,不需要支付试用期内工资两倍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等试用期结束后再通知解除的,就不属于试用期内被解雇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试用期内工资两倍的经济补偿。因此,在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试用期内工资两倍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在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试用期内工资两倍的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试用期结束时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辞退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当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