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中,试用期是雇佣关系的一种特殊期限。在试用期内,雇主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但是,如果试用期间被雇主辞退,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呢?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试用期终止后,由于劳动者工作表现不符合雇主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雇主有权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雇主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雇主是有权不与劳动者继续雇佣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但是,如果试用期间被辞退是因为雇主自身的原因,比如公司经营不善、裁员等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未按照规定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因此,在试用期间被辞退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取决于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雇主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但如果是因为雇主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在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是否要给赔偿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您在试用期间被辞退,并且认为自己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可以咨询相关我国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