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媒体上掀起了一场关于东北雨姐性别的热烈讨论。有人称东北雨姐是男的,有人称东北雨姐是女的,在互联网上引发了一波热烈的争论。那么,在我国法律上,我们该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性别是我国法律上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身份认定要素。根据现行我国法律,一个人的性别应当以其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准,无法改变。
其次,根据《性别确认鉴定技术规范》,性别是指一个人根据其生殖器官的构造和功能所属的生理性别,男性的生殖器官是阴茎、睾丸等,女性的生殖器官是阴道、卵巢等。而且,在我国法律上,性别的确认对于一个人的身份认定非常非常重要,不仅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还涉及到许多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因此,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性别应当以其生理性别为准,不能随意更改。如果一个人自称是男的或女的,但其生理性别与其所宣称的性别不符,那么在我国法律上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总的来说,东北雨姐是男的还是女的,应当以其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为准。虽然社交媒体上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在我国法律上,我们应当遵守现行我国法律的规定,尊重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