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我国法律体系中,服刑期间可以缴纳社保吗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也是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的罪犯,其社会保险关系在服刑期间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其家属代为继续缴纳。也就是说,即使在服刑期间,犯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仍然存在,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家属代为缴纳。
而对于服刑期间没有原工作单位或家属的犯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其社会保险费用由当地基层政府负担。这是为了保障服刑期间的犯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维护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也有权利获得劳动报酬。这些劳动报酬可以用于购买日常用品或者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总的来说,服刑期间可以缴纳社保,而且是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保障服刑期间的犯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维护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同时,社会也应该关注服刑期间的犯人的基本权益,给予他们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引导他们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实现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