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某些情况下的争议不予受理。下面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第一,法定职责不符合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如果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就不予受理。
第二,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三,缺乏必要的证据。劳动争议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第四,恶意提起诉讼的。如果申请人恶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企图借此达到其他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视情况不予受理。
第五,重复提起诉讼的。如果同一劳动争议已经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受理过,申请人不能重复提起诉讼,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六,其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将不予受理。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多方面的,申请人在提起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相关我国法律规定,避免因为不符合条件而导致劳动争议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