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如果劳动争议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就不能进行劳动仲裁。
第二,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劳动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受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劳动争议请求应当明确具体,请求的我国法律依据应当清晰等。如果劳动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就不能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劳动争议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请求应当在一定时效期限内提出,如果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不能受理。
第五,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也就没有必要受理该劳动争议。
第六,劳动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劳动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也就不能再受理该劳动争议,因为司法程序已经开始处理该案件。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不属于受理范围、没有书面仲裁协议、请求不符合条件、超过时效期限、已达成和解协议、已进入司法程序等。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以上条件来判断是否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以便更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