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中,常常会看到“东北雨姐”这个称呼。那么,作为一种背景音乐,BGM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呢?
BGM,即Background Music的缩写,是指作为背景音乐的音乐。在影视作品中,BGM起到了烘托氛围、增强情感表达等作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作为一种创作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这包括了音乐作品的作者对于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等权利。因此,未经音乐作品作者授权或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在影视作品中使用BGM,需要经过合法授权。具体来说,制作公司、导演等需要与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即音乐作品的创作者或音乐版权管理机构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使用协议。这一使用协议通常会包括BGM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费用等内容。
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音乐作品作为BGM,就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因此,制作公司、导演等在使用BGM时,务必要慎重选择音乐作品,并与权利人进行合法授权。这不仅是对音乐作品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著作权法的遵守。
总的来说,“东北雨姐bgm是什么”这个问题涉及到了著作权法的适用。在使用BGM时,务必要遵守相关我国法律法规,尊重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