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纠纷都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六个条件。
首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是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即纠纷行为不涉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范围,与劳动关系无直接关系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其次,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之二是劳动争议事实不清。如果劳动争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证明纠纷的存在或者相关事实无法查明,劳动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该纠纷。
第三个条件是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诉讼。即劳动争议一方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这样的劳动争议就无法再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第四个条件是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认定。如果劳动争议的请求权利已经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认定过,劳动仲裁机构便无需再次受理该纠纷。
第五个条件是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履行。即纠纷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争议请求权利,达成了和解或者其他协议,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不再受理该纠纷。
最后一个条件是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时效。如果劳动争议请求权利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该纠纷。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在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如果您遇到劳动纠纷,应及时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