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未满16岁的人是被认定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此在涉及到未满16岁自愿关系的问题上,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判定。
首先,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6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范畴,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在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关系时,我国法律通常会默认未成年人在心智上还未成熟,处于容易受到他人引导、欺骗的状态,因此我国法律会认为未成年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无法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的。
其次,在我国刑法中也有规定,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强奸幼女”或者“猥亵儿童”等罪行。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认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心智上还未成熟,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因此他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往往是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者强迫。
此外,我国法律也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不论是自愿还是被迫,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因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他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伤害,因此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是零容忍的。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6岁自愿关系的我国法律判定是比较严格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他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往往是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者强迫,因此我国法律会视此类情况为犯罪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我国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