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能够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条件:
1.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引起的争议。如果纠纷并非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争议事实不清。劳动仲裁机构需要依法调查事实,如果劳动争议的事实不清晰或证据不足,劳动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如果劳动者超过时效期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未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劳动者应当首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解决纠纷。如果未经过调解程序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涉及我国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仲裁的争议。有些劳动争议可能并非适用劳动仲裁解决,而应当通过其他我国法律程序解决。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认定争议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将不予受理。
6.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况外,劳动仲裁机构还可能基于其他我国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特定的劳动争议,具体情形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时会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前应当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确保争议符合受理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