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杭州市的最高领导职务,负责领导和管理杭州市的党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杭州市委书记通常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并具有副部长级以上的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杭州市委书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定信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勇于担当。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四、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公道正派,与人为善,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五、能力过硬。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实绩,具备较强的领导、管理和决策能力。
根据以上条件,杭州市委书记应当是一位政治过硬、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干部,并具有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级别。同时,杭州市委书记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杭州市的党政工作,推动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
总之,杭州市委书记是杭州市的最高领导职务,担负着领导和管理杭州市党政工作的非常重要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希望杭州市委书记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杭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