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个由劳动者入职至正式转正之间的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内,双方可以相互观察、试用对方,以确定是否适合继续合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试用期工资的二分之一作为经济补偿。试用期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与其合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需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违纪或者不当行为。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程序中,劳动者需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仲裁机构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试用期被辞退是允许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雇后,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调解或者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