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进行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1.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争议的发生有时效限制,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未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是指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如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等。如果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
3.争议不在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内。劳动仲裁机构只能处理符合其管辖范围的劳动争议,如果争议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将不予受理。
4.劳动仲裁机构无权审理的争议。有些劳动争议需要法院审理,劳动仲裁机构无权处理,如涉及知识产权、公司法人纠纷等。
5.争议已经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劳动仲裁机构也不予受理。
6.其他我国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我国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恶意申请仲裁、恶意起诉等。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有条件的,需要符合相关我国法律规定才能进行仲裁。雇主和雇员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了解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