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件,不仅给受害人和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不小的负担。在我国法律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应该由受害人承担还是由肇事者承担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当由肇事者承担。也就是说,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都应该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候肇事者可能无法承担全部损失,或者受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责任程度来确定损失的承担比例。比如,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法院可能会判定受害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而肇事者承担剩余的责任。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可能会主动放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或者与肇事者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自行承担损失,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在放弃追究责任或达成和解协议时,应该慎重考虑,以免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失。
总的来说,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应当由肇事者承担是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受害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该了解相关我国法律知识,并在必要时寻求我国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