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试用期是雇佣关系的一种过渡期,旨在让雇主和员工互相了解,验证是否适合长期合作。然而,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辞退时,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被解雇时,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试用期员工被解雇时,公司应当支付试用期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员工在被解雇时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雇试用期员工,并且不需要给予具体理由。只要公司在法定程序上依法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合法终止与试用期员工的雇佣关系。
此外,试用期员工在被解雇时也不能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程序不合法时,试用期员工才有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总的来说,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解雇时,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是,试用期员工无权要求公司给予更多的赔偿金,除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程序不合法,试用期员工才能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因此,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解雇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当尊重公司的权利,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