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够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6个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仲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仲裁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方式,如果没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劳动仲裁的条款,劳动仲裁机构将无法受理。
第二,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我国法律关系范围。劳动我国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关系。如果劳动争议不属于这些范围,劳动仲裁机构也将无法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明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该争议。
第四,劳动争议已经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一旦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该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不能同时进行仲裁和诉讼。
第五,劳动争议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逾期未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将无法受理。
第六,其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劳动争议存在其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双方当事人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协议、仲裁请求不明确等,劳动仲裁机构也将无法受理。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双方当事人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