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进行劳动仲裁时,有一些情况会导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下面我们来看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劳动争议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且双方一致表示放弃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争议请求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如果劳动争议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四、劳动争议请求未经过调解。在进行劳动仲裁前,劳动者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争议请求,并经过调解。如果劳动者未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劳动争议请求与已经判决、裁定的案件相同。如果劳动争议请求与已经判决、裁定的案件相同,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劳动争议请求与已经进行过调解的案件相同。如果劳动争议请求与已经进行过调解的案件相同,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各项规定,避免因为条件不符合而导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者也要在劳动争议解决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