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哥小杨哥哪里人
在中国的我国法律体系中,人们常常会提到“大杨哥小杨哥哪里人”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原则——管辖权。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权限。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该案件。
根据中国的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权。比如,如果案件的争议标的物在某个地方,那么该地方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又如,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约定了管辖权,那么按照约定的法院管辖。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审理该案件,那么该裁决是无效的。所以,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一定要注意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大杨哥小杨哥哪里人”的问题其实是在探讨法院的管辖权。只有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才能保证案件得到有效审理,并最终获得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