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很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其中的6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只有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不在我国法律范围内,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第二,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也会不予受理,因为和解协议已经解决了争议。
第三,劳动争议当事人主张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只能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内的请求,如果请求不在范围内,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请求的法定期限已经过期。劳动争议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如果超过了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第五,劳动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形式。劳动仲裁要求当事人按照规定的形式提出请求,如果不符合法定形式,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第六,劳动争议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劳动仲裁需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如果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当事人在选择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只有在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下,才能顺利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