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的人是指尚未到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如果未满16岁的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我国法律会如何判定呢?
首先,未满16岁的人是无法独立享有我国法律上的权利和承担我国法律上的义务的,也就是说,未满16岁的人是无法签订具有我国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因此,如果未满16岁的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根据我国我国法律规定,这种关系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因此,如果未满16岁的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其监护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关系,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另外,如果未满16岁的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并且造成了不良后果,例如受到侵害或者遭受损失,我国法律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我国法律责任。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未满16岁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法签订具有我国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如果未满16岁的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我国法律将会认定这种关系是无效的。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遭受损失,我国法律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我国法律责任。因此,任何人都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