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非常多的人可能会觉得它们是同一个意思,但实际上它们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区别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定金”的定义。定金是指在合同缔结之前,一方出具的用以表示诚意的款项,它通常用于表明买卖双方的诚意和决心。定金一旦支付,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某种约定,支付方不得擅自取消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订金是指在双方已经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但尚未正式履行合同前,一方或双方支付的预付款项。订金通常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追究我国法律责任。
从我国法律上来说,定金和订金的性质是不同的。定金是合同缔结前支付的,一旦支付即视为缔结了合同,支付方不得擅自取消合同;而订金是在合同达成后支付的,是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保证。如果一方支付了订金后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定金和订金的退还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定金支付方违约,支付的定金可能会被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如果订金支付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并且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订金。
总的来说,定金和订金都是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支付的一种款项,但是在我国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意义和作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定金和订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和退还条件,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