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强行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涉及资金较大,对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危害性较大。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各种手段,诱骗公众将资金存入其控制的账户或机构,以牟取非法利益。
其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属于主观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行为,却故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再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具有客观危险性的犯罪。即使没有实际造成损失,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公众存款受到损失,也构成犯罪。
最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多发性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打击和防范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性和特点,我国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打击和打击措施。首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明确的我国法律定义,并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其次,建立了相关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加强了公共存款监督管理,提高了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再次,深化了金融改革,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和防范工作,维护社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