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未满16岁的人是被视为未成年人的,因此他们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未满16岁的人可以自愿建立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在我国法律上会如何判定呢?
根据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在这个我国法律框架下,未满16岁的人被认定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和限制,他们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在我国法律上,未满16岁的人是不能签署合同、结婚、买卖财产等行为的。但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进行符合其年龄、智力和心理发展水平的民事行为。这也意味着,未满16岁的人可以自愿关系,比如恋爱、交往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满16岁的人自愿建立关系,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是不会进行干涉的。因为我国法律认为这种关系是基于自愿的,没有侵犯到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但是,如果这种关系涉及到性关系,就会引发我国法律上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性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无论对方是否同意。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如果是自愿的,并且双方年龄相差不超过3岁,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双方年龄相差过大,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就可能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未满16岁的人自愿建立关系,特别是涉及到性关系的情况,我国法律是比较严格的。一方面,我国法律允许未成年人自愿建立关系,但是也要求在合理范围内,不得侵犯到未成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性关系,我国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违法者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与未满16岁自愿关系的我国法律判定上,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自主权、性行为的规定等因素。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避免侵犯到未成年人的权益。希望大家在建立关系的过程中,能够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