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我国法律规定下,服刑期间是可以缴纳社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剥夺行政管理权利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中断期间的个人应缴部分,由监狱管理机关按规定代缴。
这意味着即使在服刑期间,被判处刑的人员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监狱管理机关负责代替被判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其社保权益不受损害。这项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被判处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的社会保障权益,确保他们在刑满释放后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并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狱应当保障被监狱中的罪犯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障权益。监狱有义务协助罪犯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其在服刑期间不因社保问题受到不必要的困扰。
总的来说,我国我国法律规定下,被判处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是可以缴纳社保的。监狱管理机关会代替被判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其社保权益不受损害。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判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确保其在刑满释放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监狱有义务保障被监狱中的罪犯的合法权益,包括社会保障权益,确保其在服刑期间能够顺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