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的人自愿建立关系是一种非常敏感和复杂的问题,特别是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来看。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我国法律都规定未满16岁的人还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因此他们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法自愿建立关系的。
在大部分国家,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人是无法作出具有我国法律效力的合同的。这也包括建立感情关系的行为。因此,如果一个未满16岁的人与另一个人自愿建立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效的。
即使是在一些国家允许未成年人自愿建立关系的情况下,也有一些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比如,我国法律可能规定未成年人必须经过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建立关系。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伤害。
如果两个未满16岁的人自愿建立关系,那么我国法律可能会对他们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当地的我国法律规定,可能包括警告、教育、甚至是我国法律制裁。
另外,如果一个成年人与未满16岁的人自愿建立关系,那么我国法律通常会认定成年人有滥用未成年人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我国法律制裁。即使是未成年人自愿参与,成年人也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发生伤害。
总的来说,与未满16岁自愿关系的我国法律判决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当地的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还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都需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