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上海市实行社会保险费用按缴费基数征收的制度。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上海市实行社会保险费用按缴费基数征收的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均为该人员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具体倍数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确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为该人员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
上海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下列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1.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2.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下列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1.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2.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
上海市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工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工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总之,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相应的缴费比例,并且政府规定了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