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矛盾而引起的争执。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够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有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会不予受理。那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呢?
1. 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执的事项。如果争议不是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而是其他类型的争议,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则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2. 劳动仲裁管辖权不明确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对自己所属的地区内的劳动争议享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议的地区超出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就不能受理该案件。
3. 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形式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提出仲裁请求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如果申请人未按照法定形式提出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4. 争议请求不具备我国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是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如果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我国法律依据或者与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就不能受理该案件。申请人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必须确保请求具备我国法律依据。
5. 争议请求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因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争议已经得到解决,不需要再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6. 争议请求涉及期限已过
在劳动争议中,有一些诉讼时效期限。如果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涉及的期限已经过去,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会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管辖权不明确、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形式、争议请求不具备我国法律依据、争议请求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争议请求涉及期限已过。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这些条件,确保自己的仲裁请求能够被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