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劳动法中,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需要给予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雇主与劳动者在最初确定劳动关系时设置的一段时间,用于检验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雇主可以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然而,如果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适应能力不符合要求,而是其他非正当原因导致的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如果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因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性原因,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赔偿。又如,如果试用期内被解雇是因为劳动者患有疾病或怀孕,也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赔偿。
此外,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主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年假工资等法定权益。如果雇主在试用期内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法定权益,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赔偿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原因。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否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赔偿。同时,雇主也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