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我国法律问题。在我国,同居并不具备我国法律效力,因此在同居期间男方所支付的彩礼不具备我国法律认可的效力。但是,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出于对女方的爱意和维持家庭的需要,那么在一定条件下男方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这笔彩礼。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在同居期间向女方支付了彩礼,而后二人没有结婚,那么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同居并不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男方支付的彩礼并不具备我国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出于对女方的爱意和维持家庭的需要,那么男方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这笔彩礼。比如,男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购买共同生活用品或者支付女方的生活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可能在法院起诉女方要求返还这笔彩礼。
另外,如果男方在支付彩礼的时候签订了相关的借条或者债务确认书,那么男方也可以通过我国法律手段要求女方返还这笔彩礼。因为签订了相关的书面文件,这样男方就有了一定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的情况下,男方想要返还彩礼并不容易。在我国法律上,同居并不具备我国法律效力,因此男方支付的彩礼并不能要求女方返还。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出于对女方的爱意和维持家庭的需要,那么男方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这笔彩礼。当然,最好的方式还是避免发生这种纠纷,双方应该在同居前就明确彩礼的性质和用途,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我国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