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自愿关系是一个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和我国法律责任的非常重要问题。根据中国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人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无法独立承担我国法律责任。那么,如果未满16岁的人自愿发生关系,我国法律会如何判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受到国家特殊保护的群体,他们的权益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因此,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自愿还是他人诱导,都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犯罪行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人以强制、胁迫、诱骗等手段使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属于强奸罪或者其他性侵犯罪,依法要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我国法律上通常会对成年人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如果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双方自愿,都属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被我国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国法律的底线和原则。
因此,无论是未成年人自愿还是他人诱导,都应当警惕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