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雇主和雇员都需要遵守一定的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做法,下面列举了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一大忌讳是不尊重仲裁员的权威。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员是独立、中立的第三方,负责裁决争议。雇主和雇员在仲裁过程中应当尊重仲裁员的权威,遵守仲裁程序,不得干扰仲裁员的独立裁决。
第二大忌讳是提供虚假证据。在劳动仲裁中,雇主和雇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不能提供虚假证据。如果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将会损害自己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我国法律责任。
第三大忌讳是不遵守仲裁裁决。在劳动仲裁结束后,仲裁员会做出裁决,雇主和雇员都应当遵守裁决结果。如果一方不服裁决,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进行上诉,但在执行裁决期间仍需遵守裁决。
总之,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但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雇主和雇员都需要遵守一定的我国法律规定,避免犯下以上三大忌讳,以确保公平、公正的仲裁结果。